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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5天仍不悔改,“刑警支队左某某”再次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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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5天仍不悔改,“刑警支队左某某”再次被抓!
发布日期:2024-08-25 21:11    点击次数:165

本文转自【平安南阳】;

身穿制式夏执勤

肩带二级警督衔

兜里放着“警官证”

一身酒气

衣衫不整

街头漫步

别问

问了就是

“刑警支队左某某”

这让人哭笑不得的

“山寨民警”

胆儿也忒肥

因冒充警察被拘留后

竟然上瘾

再次冒充民警外出饮酒

没成想又被巡逻民警发现

2024年6月2日凌晨

示范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

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

淯阳桥南头有群众举报

疑似有人冒充警察

接警后

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经联系报警人

民警见到一名

身穿警察制式夏季执勤服的男子

在与其交谈中

发现其满身酒气

行为与人民警察形象极为不符

于是要求其出示证件

该男子遂即从裤子口袋

掏出一个皮质单层证件夹

这所谓的“证件”

用相片纸张打印

上面有该男子着警服头像

及工作单位和职务

证件显示姓名为“左某某”

但证件夹中存放的身份证

却显示姓名为“徐某某”

经示范区公安分局核实

该徐系冒充警察身份

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1日晚

示范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

民辅警在辖区巡逻时

再次遇到“着装整齐”

外出饮酒的徐某某

经询问

该徐拘留期满后

仍执迷不悟

再次从网上购买了

警用服装、标志和警用证件夹

又用相片纸打印了一张

新的“警察证”随身携带

目前

该徐被示范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切勿为一时虚荣而触犯法律。如果发现非法制贩、穿着和佩戴警用品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发布于:北京市